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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的一同财产分割

www.lvdlsi.com 2025-05-24 婚姻家庭

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、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: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。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,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除重婚的以外,根据一同财产分割;对有过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”

依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,与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建议,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,将这一规定修改为: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。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置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致使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,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”

Tags: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无效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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